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簡稱普通“專升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鄂政發〔2014〕51号),加快推進省屬本科高校轉型發展,實現普通“專升本”從“學曆提升”向“職業發展”轉變,搭建應用型人才成長“立交橋”,培養一大批實踐能力較強、有一定理論知識的應用技能型人才。
二、普通“專升本”選拔對象及條件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選拔對象為: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獨立學院以及成人高校舉辦的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應征入伍,于2014年退役并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願報考。
“專升本”學生報名條件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任何紀律處分;修完普通高職高專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良好,能如期畢業;身體健康。在此基礎上,“專升本”舉辦高校可根據本科專業培養目标和要求,制定具體的報考條件和标準。
退役士兵考生報名條件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在義務兵役服役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且自願報名參加“專升本”考試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專升本”舉辦院校、招生專業計劃及形式
2015年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高校及其招生專業、計劃見附件1。
2015年,普通“專升本”工作對轉型發展試點本科高校予以重點支持。今後,第一批次招生的省屬高校将逐年退出普通“專升本”招生。擴大工科專業和應用型文科專業等應用型專業招生規模,嚴格控制将“紅牌”、“黃牌”本科專業納入到“專升本”招生範圍。報考普通“專升本”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其專科階段所學專業須與報考本科醫學類專業保持相同。報考的本科專業可參加醫療衛生、法律、教育等行業執業資格考試的,舉辦高校應審核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等條件是否符合執業資格考試相關規定。
鑒于我省“專升本”考試均是由舉辦高校負責組織,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參考,同時為保證專科與本科專業的對應,省教育廳将根據退役士兵考生的專業分布,指定4所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報考。凡報名參加考試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參加指定的一所舉辦高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專升本”選拔考試,考試科目由學校确定。2015年承擔退役士兵考生“專升本”的舉辦高校為長江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湖北師範學院和湖北科技學院等4所院校。
四、普通“專升本”考試
2015年普通“專升本”考試由舉辦高校根據人才培養要求自主選拔,考試科目和錄取分數線由舉辦高校自主确定。舉辦高校應根據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要求,進一步改革“專升本”的考試内容和方法,在現有考試科目和方法的基礎上,可采取“文化+技能”等多種方式,增強“專升本”考試招生的針對性、應用性。
五、工作程序
1.發布招生簡章。各舉辦高校收到本通知後,應根據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2015年普通“專升本”工作實施細則及招生簡章,認真組織好普通“專升本”準備工作。有關工作程序、招生專業計劃、報考條件、報名和考試辦法、錄取标準、原則及程序等有關信息應及時在校園網或工作網站上發布。招生簡章應于4月30日前發布。
2.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普通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持申請表(表樣見附件2)、本人已修課程成績單(經本校教務部門蓋章确認)和相關證件原件到舉辦高校報名。舉辦高校在接受報名時,應依照規定審核申請人的專科學籍。
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請表(表樣見附件3)在4所舉辦高校中選擇一所報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證、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證書、士兵退役證或退役安置證明(同時上交複印件一式三份)。
報名應于2015年5月17日前完成,每名考生限填報一所舉辦高校的一個相關專業。各校具體報名時間及要求見各舉辦高校的招生簡章。
報名結束之後、考試之前,根據報名情況,舉辦高校可在本校年度普通“專升本”總計劃數内适當調整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專業增減調整情況由學校負責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并嚴格按公示的招生專業及計劃執行。
3.考試。全省普通“專升本”考試時間為2015年6月6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試時間的,則在第二天即6月7日進行),考試地點在各舉辦高校。
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舉辦高校原則上應對退役士兵考生單獨組織考試,考試内容參照成人高校招生專升本考試的科目設置和複習考試大綱單獨組織命題;如實際報名人數不足,可安排參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統一考試。
4.錄取。普通“專升本”錄取工作由舉辦高校負責。舉辦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錄取标準、原則和程序及招生專業計劃,根據參加考試學生的考試成績,在專升本計劃内按考試成績擇優統一錄取。拟錄取的普通“專升本”學生名單經學校公示後一律不得變更。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高校對參考的退役士兵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單獨劃線錄取。錄取人數按各專業報名人數50%的比例确定。
5.公示。舉辦高校對拟錄取的普通“專升本”學生名單及考試成績必須在本校網站或社會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6.監督。根據《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錄取監督辦法》(鄂教監〔2013〕17号),各高校要将普通“專升本”納入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範圍,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
7.複核備案。拟錄取的普通“專升本”學生名單應于7月3日前由舉辦高校集中報省教育廳複核備案。各舉辦高校要嚴格執行複核備案工作規程,進一步規範工作報告、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數、招生簡章、分專業錄取分數線、錄取名冊、公示證明等材料的報送工作。各舉辦高校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省教育廳的複核主要是進行形式審查。複核備案工作原則上應于7月31日前完成。我廳于9月1日前完成向教育部報送普通“專升本”錄取數據備案工作。
8.報到。普通“專升本”學生由舉辦高校錄取并經省教育廳備案通過後,在舉辦高校規定的時間内,持舉辦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專科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報到。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時,本科院校應認真審核其入學資格。“專升本”學生的檔案由原所在學校或單位集中整理後,與舉辦高校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和接收手續。
9、注冊。舉辦高校依據教育部學信平台備案的“專升本”錄取數據,在規定時間内完成普通“專升本”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與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六、收費項目
普通“專升本”報名考試費按《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财政廳關于規範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06〕107号)批準的标準執行。普通“專升本”學生入學後的收費項目和标準與舉辦高校2015年同一專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緻。舉辦高校對普通“專升本”學生除收取報名考試費、學費、住宿費等規定費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費項目或額外收取其他費用。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專升本”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七、教學和學籍管理
普通“專升本”學生編入本科三年級組織教學,原則上應對專升本學生單獨編班教學,因人數少等原因确實無法單獨編班的安排插班教學。各有關高校應緊密結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要求,重構“專升本”學生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适應性。“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後,不得轉專業或轉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内容按照國家規定填寫,畢業證書的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的實際時間填寫,普通“專升本”學生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八、就業政策
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就業,按國家有關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九、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舉辦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做好普通“專升本”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強化監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所在學校要正确宣傳普通“專升本”政策,積極協助舉辦高校做好學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舉辦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周密的普通“專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準明确、條件公開、程序規範、過程明朗、手續完備。對于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定工作預案。
3.嚴格工作紀律。各舉辦高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凡能公開的信息必須在校園網或其他媒體上公開。要堅持标準,嚴格選拔,嚴禁超計劃或遊離于計劃外錄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絕考試和錄取中的各種不正之風。舉辦高校不得委托任何個人、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普通“專升本”工作。
4.嚴格責任追究。各舉辦高校的主要領導是本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此項工作負總責。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從中謀取利益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普通“專升本”工作中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普通“專升本”工作不規範、存在問題較多的舉辦高校,将停止其普通“專升本”工作。
各高等學校應及時将本通知内容傳達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生。2015年普通“專升本”工作的政策、時間安排及其他相關信息,省教育廳将在廳政務網“2015年普通專升本”專題欄目公布(網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2544),本文有關附件及表樣可在省教育廳政務網下載。各舉辦高校在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湖北省教育廳高教處。聯系人:吳勃;聯系電話:027-87328172。
湖北省教育廳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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