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視,确保獎助學金評審工作有序開展
1、提高對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認識。高校國家獎助學金是國家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每年獎勵和資助人數多、資金量大,涉及學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級審計、紀檢、監察部門高度重視對這一民生資金監督檢查,社會各界特别是新聞媒體也是十分關注,管理組織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響。各高校要提高對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認識,學校校長是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落實主體責任,各高校要建立“誰經辦、誰負責”、“誰違規、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獎助學金評審組織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公開、透明原則。
2、學習文件,掌握評審要點。各高校要組織參評教職員工、學生認真學習《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準确把握文件精神,結合各項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認真組織評審,在認真總結以前年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開展今年評審工作。以前年度投訴較多的還包括:
(1)将國家勵志獎學金完全作為成績優秀學生的獎勵,隻考慮成績表現,不考慮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2)将高職國家助學金評審與學生是否套讀自考本科挂鈎(×);
(3)畢業班要求上交部分獎助學金作為班費(×);
(4)其他明顯違反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加強宣傳,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開展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前,要将國家和學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宣傳到所有學生和每一個參加評審的老師,讓學生和老師都清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投訴辦法、投訴内容及各種違規情況的處理意見。避免因政策、評審條件、程序宣傳不到位造成投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資助政策行騙。
二、嚴格評審條件,确保受助學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學生學籍符合規定。各高校在組織申請前,要明确告知學生,必須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才能申請。受助名單公示前,學生資助部門要将受助名單與學籍名單進行核對,确保受助學生都有正規學籍。根據有關規定,通過全國普通高考、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錄取到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預科學生,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
2、按規定保存相關檔案資料。學生申請各項資助項目均要填寫申請表格,并集中留存學校資助管理部門備查,為便于保存,申請表格、彙總表格應該留存電子掃描件,刻成光盤。國家助學金此次隻下撥秋季學期資金,即按人均1500元/學期。各等次人數分布由高校自定,但總人數要按照下達計劃執行(一等和三等人數一緻,可以保持總人數和總金額一緻,原則上一等和三等助學金人數分别應該占總資助人數的10%-30%之間)。
3、實事求是開展獎助學金評審。近年來,部分學校因招生減少、上年學生家庭經濟條件好轉等原因導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少的,如發現下達獎助學金指标多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人數,應主動将多餘指标結存起來,在上報名單時單獨說明結餘指标情況,不得出現為完成評審任務而将獎助學金指标評給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各高校在向院系部署工作時也要提同樣要求)。如發現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少、将國家獎助學金發放給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行為,将上報有關部門以“套取國家财政性專項資金”處理。
上年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少、學生違紀按照規定取消資助資格、學生退學(休學、參軍)等原因中途離開學校而結轉在學校的資金(如果資金未被财政收回),應統一和今年指标一起評審。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結轉資金按标準納入今年統一評審,國家助學金結轉資金高于3000元的,按除以3000元後整數名額納入今年統一評審,餘數為2000元的可以作為1個三等助學金名額進行評審;餘數低于2000元的,作為1名特殊補助名額參與評審(但需要提前告知獲評學生獲助金額,以免引起誤會)。用結餘資金評審的受助對象,在上報備案時在備注欄單獨說明,資金可以一次性發放到學生手中,以免因财務結轉而無法發放。
三、嚴格評審程序,确保公開透明
1、加強過程管理。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實行民主評議的,班級、院系要保存民主評議的詳細書面記錄,做到有據可查,民主評議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護學生隐私。參加評議的輔導員或班主任老師要掌握評議、評審、資金發放全過程情況。學校集中評審也要保存相關評審記錄。
2、完善投訴機制。今年,我省繼續将《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附在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格背面一同下發,學校在宣傳發動時,要将《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告知全體學生,公示期間要在班級或寝室張貼,不得僅局限于有資格申請的學生,要主動接受監督。《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注明了全省資助工作投訴内容和方式,各高校要将學校的投訴方式填寫到《國家獎助學金投訴辦法》中一同下發。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到投訴後,将認真調查核實,如經核實确有違紀違規情況,将嚴肅追究相關學校和責任人的責任,收回違規資金。并按規定與下一年度獎助學金安排挂鈎,直至停止學校受助資格。
各高校在進行國家獎助學金名單公示期間,要公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投訴方式,公示後要保存公示有關資料。如采取張貼公示的,要拍攝公示情況的相片留存,如在網站公示的,要截取網站圖片留存。各高校上報名單要與公示無異議名單一緻。
今年評審完成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将通報各高校評審情況,對于學生反映未按規定開通投訴渠道、學生投訴學校評審過程有重大違規、違紀情況經查屬實等情況,還将約談有關學校領導。
3、加強監督檢查。在國家獎助學金評審期間,高校學生資助部門要建立定點聯系制度,選擇部分的院系、班級,參與評審過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主動深入到學生寝室、食堂、圖書館等場所通過随機談話的方式,了解班級、院系評審真實情況,了解學生對評審工作意見。有條件的學校,要組織學生會幹部深入到學生中收集學生對評審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學校資助部門要通過匿名調查問卷、電話抽查的方式,了解學生對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意見,并留存相關調查資料備查。
四、做好資金發放準備,确保資金發放及時準确
1、嚴格按照受助名單發放。各高校發放資助資金時,要嚴格按照上報及批複學生名單發放,不得随意調整學生名單,因虛構家庭情況、違反校紀校規被取消受助資格的學生資金要留存在學校,不得挪用,同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結餘資金情況報告。
2、所有資助資金必須通過銀行卡發放。請各高校在組織申請過程中,要求申請學生集中在學校指定代發銀行開立銀行賬戶(非信用卡),申請時将銀行卡号登記在申請表上,并以院系(或班級)為單位填寫《資助資金發放銀行卡号核對(領卡)登記表》,提前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工作。特殊情況需要以現金發放的,不得超過總發放人數的1%,要符合現金領取的相關要求并有簽收人、見證人、審批人簽字及聯系方式,以備核查。
3、資助資金必須全額發放到學生手中。資助資金到達學校後,學校要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及時組織發放。不得直接沖抵學生學費;不得直接扣減學校已發校内獎助學金(學校有規定不能同時享受的,也必須采取“先發後退”措施);不得作為學生勤工助學工資發放。各項獎助學金發放完成後要保存學生銀行卡打卡明細記錄等資料。獎助學金發放到學生手中後,又組織學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費的,一經查實,對組織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對未向學校或上級管理部門反映、上交資助金的學生,學校要重新核實是否符合資助資格,如不符合,全額追回已發獎助學金;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和告知工作。學校完成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過程中,要提前做好資金發放準備工作,提請财務部門提前做好資金申請,做好銀行卡号的核對,待資金到達學校後,立即啟動發放程序,及時将資金發放到學生,要求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發放。學生資助資金打入學生銀行卡後,要通過不同形式告知學生,并在學校校園網上公示發放學生名單。資金發放完成後,要主動深入院系、班級了解是否有學生在評審期間承諾受助後請客、送禮的等違規情況,如發現此類情況的,一律取消本學年和下學年受助資格,追回已發放資金。
5、加強受助學生感恩教育。學校要利用獎助學金評審、發放時機,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重點做好感恩、誠信教育,發揮助學政策育人功效。要通過向受助學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長打電話等方式,将學生受助情況告知家長,向家長宣傳國家政策,同時,提請家長督促學生使用好獎助學金。
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上一條:關于開展2012-2013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下一條:關于2013年錄取工作結束的通知
【關閉】